新《条例》施行,重在实施和保障实施 一写在新 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际

发布时间:

晓叶

2021-09-06


  2021年9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新《条例》)将正式施行。这部与2019年修正的现行新《土地管理法》(以下简称新法)配套的行政法规,在对新法确立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性法律制度进行细化的同时,也结合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实际需求,对新法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。从某种意义上看,新《条例》是新法贯彻实施的保障,也是一系列土地管理新法律制度得以落到实处的“推进器”

  据悉,此次实施的新《条例》,是新中国成立以来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第二次全面修订。第一次全面修订始于1998年,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和同步修订的《土地管理法》同步实施,开法律与配套实施条例同步实施之先河。此次新《条例》修订于新法出台近两年后,虽晚于新法实施,却能更紧密地结合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对法律有所补充和完善,从而更有效地推进新法之法律精神和原则的贯彻落实,其意义不啻当年。

 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现行新法,是在中央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决策思路下进行的一次法律全面修正。其亮点在于:一是在总结近5年土地征收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将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与变革成果制度化、法制化;二是以法律形式确认“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”,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预留了法律空间;三是对近年来为严格保护耕地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而出台的相关改革制度(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、土地督察等制度),进行了法律确认。新法确立的改革思路、原则和制度是土地管理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,为做好新时代土地管理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。

  法律重在实施。新法实施一年多来,其所确立的一系列变革性制度正在实施中全面接受实践的检验,也有待于在实践中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。新《条例》正是聚焦上述重大改革,为相关法律制度的落实制定了具体的细化规则,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,增强了法律制度实施的可操作性。如: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征收程序;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,落实了相关用途管制要求;确定了宅基地流转底线,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及其相应权益;细化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内容;优化了建设用地审批流程;规范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;强化了土地执法保障措施....尤为令人关注的是,新《条例》还结合当前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面临的新形势,专门增加了进一步切实保护耕地的相关规定,明确提出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、油、糖、蔬菜等农产品生产,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、草地、园地等其他农用地;明确规定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-责任人;明确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等。这就为建立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法律原则的落实,提供了进一步的制度保障。

  法律的实施需要以法治的手段予以保障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,正是保障新法实施的强有力的法治手段。新《条例》结合新法为国土空间规划预留的法律空间,进一步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效力和内容。统筹生产、生活和生态“三生”空间布局,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“三条控制线”,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任务和核心内容。新《条例》对国土空间规划的“三区三线”以及涉及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等一-系列问题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,对于以法治手段引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、保障新法确立的相关改革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,都将发挥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。

  法律不能有效实施,就等同于“一纸空文”。因此,新《条例》施行,重在实施。其实施的有效性,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法实施的有效性。从这一点看,新《条例》的施行,是新法实施的有力保障。